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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2014-09-01 15:51:07 点击数:

校研院字201447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教育部《关于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能够更好地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要求,将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工作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坚持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方参与、贴近学生、注重效果的原则,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工作,教育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坚守科学道德、养成良好学风、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推进学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工作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主体进行。既要面向新入学研究生,全力做好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为主题的集中宣讲教育,又要不失时机地结合各个培养环节的特点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刻苦钻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学术精神,努力营造求真务实、潜心研究、诚信严谨的学术风气;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将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要求,统一规划、部署、落实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负起责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集中宣讲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面向本单位研究生新生,组织集中宣讲教育,聘请学术造诣深厚、能够为人师表的知名专家做宣讲报告。宣讲活动要覆盖到每一名研究生新生。

(三)注重日常教育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开展工作,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工作贯穿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1.针对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召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参加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座谈会、学术行为规范交流讨论会,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案例分析等活动,时时警示研究生远离学术不端。

2.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在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教育并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引导研究生养成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严谨的治学品格,自觉维护学术尊严,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的作用,强化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由各级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不定期组织开展遵守科学道德、维护学术尊严等相关内容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营造教育氛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开展宣讲教育活动期间,要抓住契机,通过各种手段、采用不同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营造氛围,让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深入人心,在全校形成恪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的正气,不断扩大宣讲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力。

(五)完善考核制度

每位研究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考试。考试分两次进行。研究生分别在入学选课和学位论文开题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考试。考试均合格后获得1个必修学分,考试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三、相关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开展活动前,须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后,要有宣传报道。开展活动的相关情况要及时总结,并于每年12月份将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研究生院。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教育模式,逐渐形成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的长效机制,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并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三)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确保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的集中宣讲教育活动达到全覆盖,参加人员要有签名记录,并存档备案;研究生新生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缺席人员须统一组织补课。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本单位组织开展的集中宣讲教育活动全程录像,活动结束后,将相关影像资料报送研究生院,同时作为档案自行留存。

四、本实施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研 究 生 院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