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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录取复试细则

2013-03-25 15:09:03 点击数:

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精神及《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经讨论制定2013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博士申请人来我院攻读博士学位,配合国家及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制度,保证201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复试组织工作

1、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监督工作。

组长:康春莉

副组长:赵勇胜、陆志东

成员:卢文喜、刘淼、王宪恩、邹东雷、杜新强、李军

2、成立学院博士生政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组长:陆志东   副组长:康春莉    组员:李军

3、按照招生博士学位授权点成立复试小组,由博士生导师或该专业副教授职称以上3-5名教师组成。

 4、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由系秘书做要点记录备查,复试成绩及时向考生公布。

 

三、    资格审查工作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入学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 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往届考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考生可提交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

5、学习和工作简历。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由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综合能力面试与专业外语三部分组成。

总分:300分。

1、专业课考试: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专业基础课考试: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3综合能力面试与专业外语测试:100

每个博士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专业外语测试(50分)

专业外语口语30

专业外语听力20

综合素质能力面试(50)

学术背景20

科研能力测试20

综合素质测试10

专业外语考试(50分):专业外语口语30分,考试形式为口试,专业外语听力20分。        

综合素质能力面试:50分,由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

1)学术背景:20分。考察本科学业情况、硕士论文研究工作、成果、收获及对所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硕士阶段所完成课题的简介级本科阶段学习相关内容。

2)科研能力测试:20分。测试申请人运用本学科基本原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科学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预期成果、创新思想等。

3)综合素质测试:10分。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质;专业领域以外的知识量、视野、表达能力;考查团队意识、组织及协作能力、奉献精神等。

4)考生总成绩以学校外语测试成绩、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综合能力面试与专业外语之和计算。

五、复试命题

1)专业课考试、专业基础课由主管院长聘请各学科相关教师命题。

2综合能力面试与专业外语测试由各复试专业小组准备。

六、考试组织

考生参加吉林大学统一组织的2013年博士研究生外语入学考试后,英语成绩进入复试线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1)根据学院安排进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复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综合能力面试与专业外语测试由各学科复试小组组织。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复试试卷阅卷,面试成绩评定

笔试试卷由指定的教师采取密封方式评阅,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考试单科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

综合能力面试与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

八、录取

1、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复试合格。

2、录取原则上根据学校规定的计划名额按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毕业证、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报考表与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符者。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5违反考场纪律者。

6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7、体检不合格者

十、工作日程

1320日,上报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细则。

2323日,全校博士研究生外语入学考试。

3324-4月5,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体检事宜。

4415日上报录取名单。

55月初,各招生单位调档审查。

十、实施与解释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考生所报考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