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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3届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2-09-19 21:39:19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新华社吉 林分社[200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以下简称)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定于2012年9月26日至28日

每天8:30-12:00、13:00-16:00进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二、信息采集地点:

前卫南区无机超分子楼一楼报告厅(拍摄地点示意图见附件二)

三、信息采集范围:

1.参加本次采集人员应是在读期间未采集过电子图像信息2012年年底毕业的研究生及2013年六月毕业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外国留学生不在本次采集范围之内,可自行采集毕业用照片,并保存照片电子版文件以备后用。

四、具体要求:

各学院主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要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研究生填写“机读卡”相关信息,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确保学生基本情况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2.通知应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全部在校参加拍摄,未参加拍摄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将不能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精神,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按每人16元(摄像费15元,机读卡费1元)收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在9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准确的毕业研究生人数并将图像信息采集费统一交到研究生培养处,同时领取“机读卡”,在拍摄前由培养处按毕业生人数统一到新华社交款。如机读卡填涂错误,请研究生秘书收齐后统一到培养处换取。

4.拍摄前如有疑问请登录。

5.请务必于拍摄后40天登录网站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五、机读卡填写要求(详见附件三)

六、相关说明:

1.本次不能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同学请按规定时间补拍。

补拍时间:2012年10月每周五(不包括节假日)14:00-16:00;

2013年4月每周五14:00-16:00

(新华社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待零散学生)。

2.补拍地点:长春市东中华路43号 新华社吉林分社(文化广场东侧,东中华路与牡丹街交汇处)

  负责人:高崇 主任 电话:88968324

              

研究生培养处

             2012年9月18日


附件
  1. 附件一.doc

  2. 附件二.doc

  3. 附件三.doc

转发范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