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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2013修订稿)

2013-12-31 15:53:52 点击数:

 

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2013修订稿

一、总

1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以及关于公布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3 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4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5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有关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如表1所示。

1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

类别

比例()

博士研究生

100%学费

100%

硕士研究生

100%学费

70%

2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确定的比例以及各系、各年级实际人数分配到各系、各年级。

3 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进行。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3)在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时,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优先。

4)新入学博士研究生全部享受基本奖学金。

4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2)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上一学年内完成规定的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所学课程无补考纪录。

3)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参见附则)。

思想政治表现可根据指导教师评价、同学民主测评、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参加院、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获相关部门表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所考察的科研成果应是研究生在上一年度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或第三作者。导师是指研究生院备案的指导教师。)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国家专利。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或吉林大学地下水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4)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应根据其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2)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考试纪律、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章用火用电、欠费(指未按学校规定时间交纳相关费用)等行为,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3)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在读期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6 学业优秀的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秘书助理的奖励政策

1)对于本科期间专业排名在前10%的我院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在具备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校三年期间均享受基本奖学金。

2)对于研究生秘书助理,在具备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担任研究生秘书助理的下一学年,享受基本奖学金。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

1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设置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如表2所示。

2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

等级

额度()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800

5%

600

15%

2 一等优秀奖学金,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SCIEI收录论文、或二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硕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等优秀奖学金,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硕士研究生须有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3 具体评定方法以基本奖学金评定成绩为依据,同等条件下,遵循SCIEI优先、第一作者优先的原则。

4 优秀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确定的比例以及各系、各年级实际人数分配到各系、各年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第二学年在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上做报告一次;第二(三)学年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第一(二)学年在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上做报告一次。

本细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