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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1-05-17 14:46:44 点击数: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以及“关于公布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1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有关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

2 学院按照学科专业分别设立环境科学系、环境工程系和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系三个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汇总以及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报审工作。

二、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如表1所示。

1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

类别

比例()

博士研究生

100%学费

100

硕士研究生

100%学费

70

2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确定的比例以及各系、各年级实际人数分配到各系、各年级。

3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进行。

2)各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提出建议获奖人员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3)在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时,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优先。

4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参见附则。

3思想政治表现可根据指导教师评价、同学民主测评、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参加院、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获相关部门表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上一学年内完成规定的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所学课程无补考纪录。

5)所考察的科研成果应是研究生在上一年度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或第三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国家专利。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2)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考试纪律、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章用火用电欠缴学费(指未按学校规定时间交纳学费)等行为,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3)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在读期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三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设置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如表2所示。

2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

类别

额度()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

10000

5

硕士研究生

5000

5

2 硕士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确定的比例以及各系实际录取人数分配到各系;各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提出建议获奖人员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在硕士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免试推荐研究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的考生。

3 博士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不再分配到各系。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在博士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四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设置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如表3所示。

3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

等级

额度()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800

5%

600

15%

2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确定的比例以及各系、各年级实际人数分配到各系、各年级。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由各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获奖人员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第二学年在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上做报告一次。

3 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不再分配到各系、各年级。全院二、三年级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科研成果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者优先获奖。但各系获奖总人数不能超过其按学校确定的比例与实际人数计算出来的应获奖人数。第二、三学年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应分别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在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上做报告一次。

五、对各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有争议的事项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裁决。本细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