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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2012-11-08 18:34:03 点击数:

 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1 各学科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方案。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修订方案,但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1)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2)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按照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3)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分别按照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2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不宜过窄、过细,数量不宜过多。研究方向应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3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

4 课程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对硕士、博士研究生,均须开设1门科学研究方法课程(必修),1门学术道德规范课程(必修)。

(2)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2类:必修课(即学位课)、选修课。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3类:必修课(即学位课)、选修课和补修课。

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即面向本学科研究生开设的相关专业课程;选修课包括本学科内拓宽知识面的课程、相关学科课程和根据研究方向需要在导师指定下选修的其它课程;补修课是为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设置的课程。包括2类:⑴本学科本科生的主干课程(一般不少于四门);⑵未修过而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不记学分,但应有科目和成绩要求。

(3)必修课学时为20-40学时,选修课学时为16-32学时。对于硕士研究生课程,必修课考核方式必须包括笔试,选修课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口试、提交报告等多种形式;但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课堂讲授学时均不应少于1/2。课程选课人数需达到5人以上(包括5人)方可开课。

(4)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1-2门学科通开课(必修课),即面向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所有研究生开设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5 其他环节

(1)各学科须对论文阶段的各个环节包括文献阅读、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提出明确要求和质量标准,规定考核办法。

(2)博士研究生应设置教学实践环节。

(3)研究生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可获得相应学分。

(4)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本院学术活动6次。

环境与资源学院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