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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2012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的通知

2012-09-19 21:56:27 点击数: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最长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应按退学处理”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进行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校研院字〔2010〕54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对2012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现将《吉林大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发放给你们,请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认真进行核对,通知到学生本人,并由培养单位负责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审批表》,于9月21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管理处。如有异议,请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导师及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培养单位一并报送研究生管理处。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的,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请各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管理处领取《吉林大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联系人:于瑶

联系电话: 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转发范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