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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通知

2010-12-23 17:14:07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文件精神和吉林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情况有关文件,我院现就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
一、复试、录取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二)本次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吉林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的要求进行。
二、复试的组织工作
复试具体工作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康春莉教授任组长,环境工程系和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环境工程专业复试时间定于:2010年12月27日,地点定于:吉大北区白楼304室。水利工程专业复试时间定于:2010年12月29日,地点定于:吉大朝阳校区水工楼207室。
三、复试资格审查
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在复试及录取期间身份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备案,按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工龄及职业等方面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咨询研究生院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复试前考生应出示以下材料:
(一)准考证;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应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一)工程硕士: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6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为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专业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录取持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须符合2009年复试分数线182分,且2009年报考时报名信息显示已获得学士学位,方可参加复试,按学校研究生院要求,上报录取名单时应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2009年GCT成绩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确认该生未被其他学校录取。(详见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位栏通知)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复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从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位栏下载)。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工程硕士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人数的10%,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等领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
按学校研究生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以”GCT”成绩排序。
(二)复试基本内容
1.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一百分,由学院自行统一组织。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3.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应对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较大的考生上报研究生院。
五、录取
(一)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复试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且满足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调剂工作。持2009年有效成绩且满足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可跨省跨校进行调剂;2010年考生可在报考院校所在省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跨省院校之间的调剂工作;培养单位必须核实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