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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08〕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2014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 (二)2012年、2013年入学的非在职研究生及2008年入学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评奖评优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上述三个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各单位须严格按上述比例执行,否则将无法审核。 (四)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9月1日-10日,各单位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一)。 9月15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直接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9月19日前,评选结果公示完毕,各单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经研究生管理处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9月1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附件一:《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 附件二:七年制学生评奖评奖相关表格 附件三:七年制学生评奖评奖评优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08〕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2014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
(二)2012年、2013年入学的非在职研究生及2008年入学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评奖评优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上述三个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各单位须严格按上述比例执行,否则将无法审核。
(四)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9月1日-10日,各单位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一)。
9月15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直接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9月19日前,评选结果公示完毕,各单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经研究生管理处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9月1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附件一:《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
附件二:七年制学生评奖评奖相关表格
附件三:七年制学生评奖评奖评优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