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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附则(2013修订稿)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应首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为100分,包括任课教师评价、同学民主测评、参加学校及学院各项活动三部分。每部分分值均为100分,其权重见表 1。其中任课教师评价和学生民主测评按100、90、80、70、60五档计分。 表 1政治思想表现评分表
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附则(2013修订稿)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应首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为100分,包括任课教师评价、同学民主测评、参加学校及学院各项活动三部分。每部分分值均为100分,其权重见表 1。其中任课教师评价和学生民主测评按100、90、80、70、60五档计分。
表 1政治思想表现评分表
任课教师评价平均分
(权重20%)
学生民主测评平均分
(权重30%)
参加学校及学院各项活动
(权重50%)
扣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扣除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
到校外做论文的同学不参与该项测评。其得分按该专业同学所得平均分计。
到校外做论文的同学得分按该专业同学所得平均分计。
担任研究生干部或获得思想政治表彰可获得附加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研究生助理;班长;朋辈心理辅导员;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中心、校研究生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计0-20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干事;院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中心、校研究生创新中心副部长、干事。计0-15分。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由研究生代表及相关教师评定。 获国家级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50分;获省级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30分;获校级及其他有关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10分。 3 课程成绩取必修课(专业课成绩扣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平均成绩计分,满分100分。 4 本附则认可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见表2和表3。科研成果取得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科研成果以见刊为准。如8月份发表论文未见刊,需提供相关证明。 表2 论文计分方法
担任研究生干部或获得思想政治表彰可获得附加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研究生助理;班长;朋辈心理辅导员;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中心、校研究生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计0-20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干事;院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中心、校研究生创新中心副部长、干事。计0-15分。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由研究生代表及相关教师评定。
获国家级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50分;获省级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30分;获校级及其他有关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10分。
3 课程成绩取必修课(专业课成绩扣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平均成绩计分,满分100分。
4 本附则认可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见表2和表3。科研成果取得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科研成果以见刊为准。如8月份发表论文未见刊,需提供相关证明。
表2 论文计分方法
刊物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SCI收录(期刊)
SSCI收录(期刊)
CSSCI收录(期刊)
20
8
EI收录(期刊,不包括期刊型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
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为零)
10
4
中文核心期刊
5
2
表3 专利计分方法
等级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发明专利(已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5 硕士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得分分别按20%、30%和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对于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只考虑思想政治表现和科研情况两项,其得分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6 科研成果最高得分获得者的成绩视为100分,其他同学科研成果的得分按此比例进行折算。 7 各项学术成果的认定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成果的认定如有疑义,可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决。 8 本附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3.11.11
5 硕士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得分分别按20%、30%和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对于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只考虑思想政治表现和科研情况两项,其得分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6 科研成果最高得分获得者的成绩视为100分,其他同学科研成果的得分按此比例进行折算。
7 各项学术成果的认定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成果的认定如有疑义,可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决。
8 本附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