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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院发 [2018] 01号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制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开题。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分别在每年的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进行,由各系组织开题,各系可参考附件《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价打分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院备案后由学院督促执行。考核结果及开题报告材料在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存档。
2 申请开题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充分阅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所研究内容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能够做出较全面的分析和把握。
3 开题报告考核应着重考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据及可行性、创新性及专业性、研究内容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研究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开题报告的文字表达、参考文献引用以及预期成果、口头报告。
4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应由5至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应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一般应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小组鼓励聘请校外专家,考核小组组长不得由指导教师担任。
5 考核小组应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经讨论后确定考核结果。如考核结果合格,则研究生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通过后,在个人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录入开题报告内容,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表》。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则需要与下一批次重新进行开题,直至开题报告考核合格为止。
6 在读研究生在自己开题前至少旁听一次开题报告会。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起实行。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