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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学术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2012〕123号文件)等文件规定,自然基金间接经费已经分配到课题组间接经费卡中,其他间接经费近期将陆续分配,现就上述绩效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支出仅限于科研项目预算中有绩效安排的项目,预算中没有安排绩效支出的项目,不得发放。
二、绩效支出在项目组通过年终考核、中期检查验收、项目结题等时间节点后发放。发放范围为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成员(含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人员,必须为合同书或任务书已列出的人员)。项目未按进度执行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停发绩效支出,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绩效支出。
三、项目一次性到款的,中期检查验收前发放业绩的额度不超过项目组业务绩效支出总额的50%,项目结题验收前发放业绩的额度不超过项目组业务绩效支出总额的70%;项目分次到款的,每次发放的额度不超过本次绩效支出的实际数额,项目结题验收前绩效支出不超过项目组业务绩效支出总额的7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可发放项目组业务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课题组间接经费中包括业务费用及绩效支出。业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课题组间接费用的50%,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四、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根据项目实施相关成员的实际贡献, 课题组核发科研绩效时须先登录科研管理平台,提交项目通过节点考核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核发人员清单,科技处负责审核当年课题组间接费用的额度,财务处负责统一拨入相应经费卡,课题组自行登录科技处科研管理平台打印审核通过的绩效发放审批表,课题组长签字,中层单位签字盖章。同时登录财务处计税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酬金发放表。课题组持绩效发放审批表和酬金发放表,履行酬金发放手续。
联系人:
科技处 孙铁民 鼎新楼A区508室电话:85168106
财务处 蔺德刚 鼎新楼C区109室电话:85166397
附件:科研项目绩效提取网络审核功能使用说明
科技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