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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会名为“吉林大学环境保护协会” ,英文名:Jilin University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简称JLU-EPA。
第二条: 本会是吉林大学自发的公益类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实地考察,保护环境,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积极参加环境宣传活动,以普及环境知识、开展社会实践、学术交流、实地考察为主要工作,力求提高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致力于人类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铸造绿色家园。
第五条: 有关本协会各方面事宜参照各项具体条例和制度,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环境保护协会。
第六条: 主席团、各部的部长、副部有权对章程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写入章程并正式生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本会坚实的群众基础及最高权力机构,每学年之初召开一次正式的会员大会,学年末召开非正式的总结会员大会。
第八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监督会长及各部的工作;
(二)听取、讨论通过会长及各部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自愿积极参加吉林大学环境保护协会日常工作的会员进行各部的骨干选举,由各部部长、副部择优报会长批准;
第九条: 会长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对外代表本协会,副会长帮助会长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因意外情况会长不在时,协会由副会长全权管理。
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非秘书部部长)组成协会的主席团,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协会发展战略,监督活动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 本会设有秘书部、、外联部、宣传部、网络编辑部、活动部(下辖宣教组和项目活动组),由主席团统一管理。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秘书部:
1、收集会员及各部意见和建议,负责活动策划,并转达到各职能部门;
2、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协会财务管理,负责填写并保管组织人事档案,负责协会的电子档案管理,定期组织例会(主席团、部长、副部必须参加)并做好记录;
3、负责协会活动的记录、整理、总结、联络、通知工作;
4、负责制作协会手册,并及时更新;
5、完成协会对外宣传资料的英文翻译工作(外间需要时完成)。
(二)新闻网络部:
1、负责协会的报刊编制工作及协会主页的维护修改;
2、对其他部门的工作给与技术上的支持。
(三)外联部:
1、负责本协会的对外联系工作,发展本协会与校外各社团及有关团体、院系的友好关系;
2、负责联系协会活动的资金赞助工作;
3、探索并建立与外界组织的长期合作,组织包括政府、民间环保组织、媒体等;
(四)宣传部:
1、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工作,设计、制作宣传材料,增加协会的影响力;
2、负责绿色季风的主要工作;
3、针对协会活动的需要设计调查问卷。
(六)活动部:
1、负责生态讲坛的策划和前期准备;
2、组织对协会会员的培训。
3、负责协会的非固定活动;
4、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秘书长、各部部长由会长提名,各部委员由各部部长提名,不称职的可由部长申报主席团批准后免职。
第三章 会员和会员证制度
第十三条 : 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报请主席团批准,交纳会费(特殊情况除外)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
(一)关心环境问题,有较强环保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联络能力;
(四)热衷与环境保护工作;
(五)在环境知识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六)在校级或其他公开性刊物上发表过与环境保护知识有关的文章,参加过社会实践。
第十四条 凡加入本协会者,协会发给会员证,承认其会籍。会员证由主席团颁发,加盖本会公章方有效。退会或因毕业离校的会员,其会员证由会员留做纪念。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优先借阅本会的书刊和资料;
(三)推荐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文章;
(四)会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协会会议上有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的权利;
(六)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不返还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对协会负责;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经常与本会联系;
(三)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或组织环境知识的普及活动,收集有关信息;
(四)认真学习环保知识。
第四章 活动与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固定活动由秘书部根据协会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判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各部开展,活动的范围限于与环境有关的理论与实践。
第十八条 协会成员有好的活动建议可自行写出策划上交秘书部,经主席团、秘书部审查通过后由活动部项目活动组实施。
第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个人或单位的赞助;
(三)社会实践的创收。
第二十条 经费的使用由秘书部统一计划管理。各部开展活动使用经费须向秘书部申请。由主席团联合签字有效。经费的报销一律以发票为收据,经手人签字,秘书长审核。经费要节约使用,多办实事,例会时秘书部公示财务报表,会长不定期检查财务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 条 一切奖励惩罚的决定都由主席团通过。
第二十二条 协会每年对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为协会做出突出贡献并争取得荣誉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会内警告处分:
(一)违反协会的章程,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一)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严重影响;
(二)每年累计四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受两次警告以上处分者。
受开除会籍处分的会员,收缴会员证,本会概不负责其退会后的一切行为。
注: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