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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认定细则

2014-03-28 09:18:10 点击数:

一、 社会实践活动(学院学工办负责)

1、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校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

2、 负责组织社团活动或其它专题活动(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演讲会等)1

3、 组织科普宣传活动1

4、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提供证书2

5、 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献血:提供献血证1分(最高加2分) 暑期三下乡参加小组活动0.5分寒暑假在家乡参加社会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0.5分(参加两次以上加1分)

二、 科技活动(学院学工办、教学负责)

科技论文:

A.全国性刊物发表论文第1著每篇3

B.全国性刊物2-3著;省级刊物1-2著每篇1分,30.5

C.参加学术性会议、论文被收入论文集每篇1

D.学年论文导师评定合格1

2、科研实践:

A.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独立完成一部分工作,并提交相应报告者由导师按工作任务确定1-3

B.参加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获国家级、校级、院级资助分别432

C. 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获一、二、三等奖4分,优胜奖3分;学校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它奖0.5

D.参加院大学生科技调研竞赛获奖一二等奖2分,其它奖1,参加者0.5

ECAI课件、网络课件等制作并被采用(1-2名)由名词确定1-2

三、 技能训练活动(学院教学负责)

1、 辅修二专业或二学位获得证书3

2、 英语、计算机或专业等级考试:

A大学英语四级1

B大学英语六级2

C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以上证书2

D计算机软件考试、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证书3分,高级程序员证书4分、系统分析员证书5

E普通话考试获合格证书2

F第二外语四级获合格证书3

G教师资格考试获合格证书2

H其它专业等级考试获合格证书2-3

四、 文化活动(学院学工办、教学负责)

1、 竞赛、比赛(各类学科竞赛、文化、文艺、体育比赛)

校级1-3等奖3-1分;省级1-3等奖5-3分;国家级1-3等奖7-5分。优秀奖分别为0.512分。

2、 参加讲座或学术报告会8次以上,有详细记录1-2分(81分;12次以上2分)

3、 读书报告或读后感8篇以上,有详细记录1-2分(81分;10篇以上2分)

4、 文字、文艺作品(公开发表每篇1分,校报5篇计1分。)1-3分。

五、 其它活动

1、公益活动、劳动(学校组织的如扫雪、植树或其它活动等)40.5分,81分。

2、志愿服务参加校外的志愿者活动,由学校统一选拔的加2分,评为优秀志愿者的加3分;参加其它志愿服务活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时间达20小时加1分;服务时间达40小时及以上加2分。

3、参加运动会校运动会1-3名加3分,4-8名加2

4、其它1-3

注:1、凡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均按最高级别计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2、课外学分最低要求8学分。

环境与资源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