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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20-09-24 14:37:44 点击数:

一、学习成绩(满分80)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成绩统计按照教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表现成绩(满分20分)

互评:权重30%

组评:权重30%

师评:权重30%

自评:权重10%

(一)、加分项目:

1.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学习(数、理、化、外语)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不含百科知识类)获奖或发明专利或发表科研学术论文等计分办法。

(1)参加学习、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加分办法: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5

4

3

2

二等奖(或第二名)

4

3

2

1

三等奖(或第三名)

3

2

1

0.5

优秀奖(或鼓励奖)

2

1

0.5

0.3

参加同一类竞赛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参加校级以上竞赛获奖,等级不明确的,按高于校一等奖的分值加分。青年环保论坛比照院级比赛进行加分。

各类英语竞赛加分办法: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3

2

1.5

二等奖(或第二名)

2

1.5

1

三等奖(或第三名)

1.5

1

0.8

优秀奖(或鼓励奖)

1

0.8

0.4

凡多人合作获奖的,第二作者按上述1/2计分,第三作者按上述1/3计分,依此类推。

(2)凡是有发明或专利的,以发明和专利证书为依据,一律加分4分。如果多人合作,计分办法同上。

(3)发表论文者,依照论文刊物级别高低分别加分。在国家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的加4分;其它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的加3分。如果多人合作的,计分办法同上。论文最高加分为5分。如果论文参加各类比赛获奖,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

(4)CS-TD但凡参赛队伍每人最低加1分(仅限前四作者)。

2.发表文章(科研学术论文除外)。在校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5分(凭文章原件记分),院刊发表每篇文章加0.4分,最多加1分。

3.社会实践。被评为院优秀者加0.5分;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报告者加0.5分,多人合作第一作者后面署名者加0.2分;被评为校先进个人加1分,先进集体每人加0.5分。校院都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4.文体比赛。加分方法:

级别

等级

省(市)级以上

校级

校区及院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4

3

1

二等奖(或第二名)

3

2

0.8

三等奖(或第三名)

2

1

0.6

优秀奖(或鼓励奖)

2

0.5

0.3

参加比赛者加0.1分;多人集体项目,获奖者按1/2计个人加分。

5.体育比赛。加分方法: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校区及院级

一、二名

5

4

3;2.5

1

三、四名

4

3

2;1.5

0.8

五、六名

3

2

1;1

0.6

七、八名

3

2

0.5;0.5

0.4

多次参加活动按1、1/2、1/3.......系数加分。参加比赛者加0.2分。多人集体项目,按1/2计个人加分。该项加分最多为5分。

青年长拳和文艺表演获得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加0.5、0.4、0.3分,如果比赛获奖不分等级则每人加0.3分,参加比赛者加0.2分,二者不重复加分。

6.其它比赛。校级及以上比赛,获一、二、三等(名)、优秀奖,分别加1、0.8、0.6、0.4分;校区及学院的比赛,获一、二、三等(名)、优秀奖,分别加0.8、0.6、0.4、0.2分。

7.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相应的活动不少于4次,有相关的证明,或参加大型活动志愿服务4次,加2分;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加2分。

注:1.学年评优如校(院)优干、校(院)优秀学生、单项奖等不再加分;

2.同类活动的比赛只加最高分。

(二)扣分项目:

1.学习态度。无故旷课每一次扣0.5分,多次旷课可以迭加。

2.集体观念。应参加而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5分,班委以上学生干部加倍扣分。多次不参加者可以迭加。

3.违纪情况。通报批评扣1分,警告扣2分,严重警告扣3分,记过扣5分。

4.卫生情况,受校院通报每人每次扣1分,寝室长扣1.2分,多次通报,可以迭加。

三、相关问题

1.综合测评成绩以年级和专业排定名次。

2.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推荐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3.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2,方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4.学年内,教学计划内必修(选)课未选修、或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5.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未解除的,取消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6.所有加分项目需经组评小组签字后方能生效。

7.本实施细则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学院研究决定。

8.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