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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评定办法

2019-09-30 10:07:58 点击数:

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的要求,特制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年奖学金评定净加减分实施办法。净加减分线下进行,学生自主申报佐证材料,班级预审核材料,辅导员老师终审,加减分,录入系统。录入操作基本与师评、组评一致,所有加减分成绩必须逐一录入提交。

净加减分明细:

 1.学习进步。在同专业中学习成绩与上学年相比,提高10名以上加0.2分。

 2.优秀集体。院级以上评优班级,每位学生加0.1分;优秀寝室,每位学生加0.1分。

 3.好人好事。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鲜血者加0.1分,以献血证为准;受通报表扬者加0.1分(有表扬信或在报刊登过)。事迹特别突出者,由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商定酌情加分。

 4.担任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支书,净加0.3分;学团组织部长、班委、寝室长加0.1

 5.其他情况表现突出者,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酌情加分。

 6.院级通报批评一次,净减0.5分;

 7.校级处分,净减1分。

净加减分累加不超过1分。

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作品封面版权页、项目审批书、荣誉证书、活动证明等复印件)由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汇总整理,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留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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