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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标准

2019-12-10 10:38:42 点击数:

一、严禁在寝室内私自使用除电脑、台灯、饮水机、手机充电器等以外的其它大功率电器或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炒锅、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热水壶、干鞋器等。

二、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燃具烧煮食物,严禁使用蜡烛、煤气炉和酒精灯等有明火的器具;不得乱扔烟头。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器具进入学生寝室。

四、不得在寝室内堆放纸箱、饮料瓶等易燃杂物;为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在公寓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

五、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寝室内的电气线路;使用的各类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使用劣质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

六、做到“人走电断”,寝室无人情况下要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开关。

      七、学生应支持和自觉遵守公寓管理人员日常巡查以及学校组织的公寓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和爱护学生公寓区域消防设施(包括楼内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和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