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中文|English
cer@jlu.edu.cn
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治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加强本科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3年08月19日 09:35 点击数:

 

关于加强本科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本科教育是学院工作之本,为不断巩固和强化本科生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特制定 如下规定:

   一、确实做好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

充分认识到好的生源质量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全院教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传统和办学优势;介绍学院本科专业在国内外的地位、影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社会美誉度。

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抓本科生招生工作,重点做好学院网页招生宣传,配合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工作,做好学校组织的招生宣讲活动。

     二、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1、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迎新接待工作,与学生家长和新生广泛接触交流,召开家长和新生欢迎会、座谈会,及时为新生及家长解惑释疑。

  2、开学的前三周,定为新生入学教育周。在这期间,学院组织好迎新大会、专业宣讲会,开展遵法守纪、学风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观学院教学设施,安排学生与学院名师见面交流等活动。力争在短期内让学生对学院、学校充分了解,使学生更好、更快地适应校园生活。

三、加强对本科生引领和服务工作

新生入学后,学院为每个班配备班主任,班主任的任职条件是博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院级领导,任期为一届四年。学院为每个班级配备相关专业若干名导师,每位导师负责1-5名学生,任期一届二年(配备1-2年级学生)。班主任和导师责职是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为本科生设定班主任、导师,是学院赋予每位老师的职责和义务,新入职的年轻教师必须在留校当年担任导师,博士生导师每隔三年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

班主任、导师的工作将纳入到每年教师工作的业绩中进行考核。

  四、尽全力保障本科生教育顺利开展

  1、认真按教学计划实施本科生教学,每位教授(60岁以下)必须为本科生开课或开设一学年不少于三次的学术讲座。

  2、持续加大对本科教育、教学的投入,各系系主任按大纲的要求及时向教务处申请设备添置及更新、实践实验和教改项目等费用;学院鼓励教师用科研项目的积余经费、科研仪器设备等资助和支持本科生教育;鼓励教师吸引高年级学生进入科研团队中接受锻炼。

  3、进一步改善实践条件,充分利用学校兴城地学实习基地,不断开辟水资源领域和环境工程专业的实践路线,在兴城基地增设必要的野外工作所需的实验室。

4、学院积极筹措经费和利用企业单位的捐款,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并资助本科生赴海内外开展认识实习和教学实习,开拓学生视野尤其是国际视野。

5、建立完善院领导教学检查听课制度和督学制度,做到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不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门研究人才培养的有关事项,每年召开一次本科生教学动员和总结大会。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