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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
环境与资源学院全体同学: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要求同学们遵守以下几条要求:
(一)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不携带任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参与替考、作弊等违纪行为。
(二)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考试作弊被纳入中国刑法处罚范围。组织作弊、买卖(提供)作弊设备、买卖考题(及答案)、替考等考试作弊以及帮助考试作弊行为构成犯罪。根据学校规定,对考试作弊的研究生(含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其他可以认定的作弊行为),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人事档案。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本科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不授或缓授学士学位;研究生受记过以上处分(不含记过处分)不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