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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
顺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主动适应国家“双一流”建设对构建一流本科教育的新要求,贯彻“志高远、敢担当、基础厚、能力强、会创新、适应广”的育人理念,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优化“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尊重个性、多元培养、全面发展”的培养途径,提升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动力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环境与资源学院从2017年按水利类和环境类大类招生。大类内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为做好2017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推进学院内按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统筹考虑2017级学生专业分流相关问题,特制定环境与资源学院2017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加强专业导论课教学,由班主任(导师)引导学生合理选报专业分流志愿。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市场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生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分流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操作透明,严格按方案执行。
3.坚持成绩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根据学生志愿安排专业分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第一志愿需求。但鉴于学院专业学科建设发展的规模以及实验室硬件教学资源的限制,学院对各专业设定学生人数限额,并适度调整至第二志愿专业。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计划
专业分流对象为2017级全体本科生(含李四光实验班)。计划容纳分流总人数260人,其中各专业计划分流人数如下:
招生大类
对应本科专业
计划分流人数
水利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50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60
环境类
环境科学
80
环境工程
70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细则
1.新生入学后通过入学教育方式向学生发布本实施方案。
2.各专业要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宣讲专业分流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
3.第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含公共选修课、军训、认识实习、体育)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其中绩点小数点后保留五位。
平均学分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分
4.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以初考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或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情况时该课程绩点成绩记为0。
5.在大一第二学期期中以后组织学生申报专业,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填报专业意向,志愿申请一旦提交不得修改。按招生要求2017级学生只能在专业大类中申请分流专业,不允许跨大类申报。
6.在专业分流阶段,学院将对整个年级进行GPA成绩排序施行专业分流,分流以第一志愿为主要依据。对于出现某专业第一志愿申报人数较多的情况时,原则上可以增加该专业招入数量,但最多只能增加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
7.学生绩点排名和专业分流情况经系内审核、学院党政班子审议后挂学院网页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按规程进行专业和班级重新分组。
8.专业分流后学生教学号由教务处统一做调整,其他注册信息调整、寝室整合等工作由学生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班主任和导师维持不变。
9.2016级参加转专业考试后直接降读2017年级的同学,以申请转专业时第一志愿直接分流,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四、各专业分流时间
分流本科专业
分流学期
2学期结束
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
四、学院领导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班制规模、计划人数以及审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
负责指导和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宣讲大类招生涵盖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统计绩点总积分、对学生德行操行进行评定、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收集与汇总相关材料,决策处理专业分流中可能出现的成绩异议及相关问题等。
组 长:许天福 陆志东
副组长:卞建民 肖长来 汪祥松 成 员:王宪恩 董 军 杜新强 房春生 洪 梅 辛 欣 刘 南 温 卓 张 皎 孟婧莹
五、分流时间安排
5月18日以前 统计大一年级学生填报志愿(第十二教学周)。
6月25日-7月6日 考试周。
8月20日 按大类培养计划开展实习。
8月20日-8月22日 成绩复核。
8月22日-8月26日 成绩绩点排名及专业分流处理。
8月27日-9月2日 学院审议并公示。
9月2日以后 上报学校,由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调整的其他手续。
六、其他说明
严格按照学院分流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者,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目前已办理休学、降级的学生,不参与分流,保留在原专业就读。
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个别特殊情况。对个别有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适合修读特定专业的学生,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专业分流时由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酌情考虑。
其他未尽事宜由环境与资源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