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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核发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的通知”(2019年01月10日)要求,以鼓励教师重视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精神,发挥业绩津贴对促进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现制订我院2016-2017年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分配方案。
一、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分配原则及比例
1.依据学校通知要求,在岗教师承担的所有教学任务、大创指导、开放性实验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学科竞赛指导及监考的工作量,全部纳入学院津贴分配总额度。
2. 2016-2017年度本科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分为基本教学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分别占本年度本科教学业绩津贴总额的70%和30%。
二、基本教学业绩津贴分配方法
教师基本教学业绩津贴是对教师2016-2017学年两个学期(含暑期实习)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的津贴,发放依据是《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修订稿)》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并核定后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为加强教师对课堂教学的重视,鼓励课堂教学贡献,本次发放的基本教学业绩津贴中将对不同环节设定津贴分配系数,具体如下:
理论课(含实验课)授课工作量津贴分配系数为1.0;
实习环节工作量津贴分配系数为0.7;其它非授课环节取得的工作量津贴分配系数为0.5。
三、教学奖励津贴分配方法
经费的30%用于教学奖励津贴发放,主要用于教师超出基础工作量以上部分奖励。
其中,完成的总工作量中未超过基础工作量的部分,按基础课时费标准核算,对超出基础工作量以上部分,实行不同级差的奖励办法。教师完成超过单位基础工作量1%-50%的部分按基础课时费的1.5倍核算,超过基础工作量51%-100%部分按基础课时费2倍核算,超出100%以上部分按基础课时费标准核算。
以上实施方案经教学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制定、学院党政会议审议并通过,面向学院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于16日16:00前将问题反馈至教学办公室。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