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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教师考核的几点要求

2019-12-18 10:36:48 点击数:



经学院第二十五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2019年度教师考核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各系自行按照“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学院网页通知栏目可查)进行考核。

  二、考核要进行个人述职,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效果

重点说明完成学院教学要求工作量基础上的教学效果,任职期间学生网上评价及督导、教学委员会成员等各方面的评价,获各类教学效果奖励情况(如学校教学质量奖等)。

针对本科教学取得的具体成果,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指导本科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参与教学研究小组及效果情况。

  2、教学成果

重点说明承担的教学研究项目的级别及成果应用情况;取得的教学研究成果、竞赛等奖励的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材编写、出版和使用情况;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级别、数量等。

  3、学术水平

重点说明自己所从事的科研方向,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角色,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分区、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贡献。

  4、科技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重点说明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意义和国际影响力,或解决企事业单位、行业实际问题、服务社会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5、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重点基于自己的学科背景说明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方面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6、 其它

取得的其它有显著影响力的教学、科研成果。

  三、考核优秀比例为20%,其中,按15%上报学校,5%可做为学院优秀进行奖励。

  四、各系教师考核在12月末进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