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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疫情期间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暂行管理规定

2020-10-13 12:57:40 点击数:

为规范疫情期间学院教职工在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吉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暂行管理规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按照“主/承办者全过程、全方位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举办线上国际会议

学院教职工举办(含主/承办、合办等)线上国际会议,必须遵守吉林大学关于2020年线上举办国际会议相关要求,具体流程如下:

1)会议申报

拟在线上举办国际会议的申请人须提前1个月填写《吉林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科技处或社科处、国际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际处下达会议举办通知书。

2)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申请人须在一个月内向国际处专家科报送会议总结。

3)其他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向国际处专家科申请借用VIP Zoom账户用于举办国际会议。

二、参加线上国际会议

学院教职工参加国(境)外单位、组织、机构等主办的国际会议,需按照吉林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规定(校发[2018] 312号)执行。申请人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线下将国际会议邀请函、会议主办方背景、参加国际会议必要性、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日程等申请材料提交至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外事办公室,由学院统一上报吉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暂行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