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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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审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15:24:34 作者:   来源:    阅读:


2017级本科生: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64号)、《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校教字〔201681号)、《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本科生毕业前需要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的基本学分要求,且成绩计入成绩单。不能满足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要求的同学将不予颁发毕业证,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此项工作。

为了顺利完成2017级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审核与评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进行预告,请妥善安排时间,并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1.第一阶段:20201231-202135日 完善学分申请材料

2021年寒假期间,学生可根据学院关于课外培养学分的要求,完善申请学分的材料,包括《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课外培养学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分别准备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版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应清楚反映申请人与成果的对应关系。

2.第二阶段:202138-319日 材料预审

2017级本科生按班级汇总并提交课外培养计划学分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课外培养学分申请表》、《课外培养计划成果统计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学院预审后材料返回学生;班长汇总本班《课外培养计划成果统计汇总表》。

3.第三阶段:2021322-45日 审核学分

2021322-31日 学生网上填报申请学分,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证明材料;

202141-415日 学院线下、线上审核成果,学生线上认领成果;

2021415-20日 学院线上录入学分。

4.第四阶段:2021510-14日 补录成果

以上各阶段工作,学院届时将发布具体通知,如与学校整体安排时间冲突,以学校和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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