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在职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22 09:33:50 作者:   来源:    阅读:

全院研究生导师:

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职博士及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在职博士培养经费标准为:2400/·

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经费标准为:1500/·

单考硕士培养经费标准为:1200/·

在职博士在取得答辩申请资格后,学院以7200/生的标准向指导教师拨付研究生培养经费,在职工程硕士在取得答辩申请资格后,学院以4500/生的标准向指导教师拨付研究生培养经费,单考硕士在取得答辩申请资格后,学院以3600/生的标准向指导教师拨付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导师进行支配。

指导教师可以以论文评审费、答辩费、版面费、差旅费、办公用品、实验消耗品等合理支出和票据,按照学校相关标准到学院给予报销。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6527


附件: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及答辩委员会委员酬金标准


学位层次

论文评审费标准(元)

委员酬金标准(元)

博士

     200-600

   200-600

硕士

     100-400

   100-400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