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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4-02 11:29:48 作者:   来源:    阅读: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健全研究生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发挥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成立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

一.督导组构成方式

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由9人组成,环境科学系、环境工程系、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系各3人,成员由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责任心强,教学培养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担任。设秘书1人,由研究生秘书兼任,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组织架构

组长:花修艺

成员:李绪谦、邹东雷、董军、曹玉清、王福刚、肖长来、王宪恩、段海燕

秘书:李莹

四.主要职责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负责配合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督导。

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检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参与课程设置的论证,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设,监督检查研究生日常教学和考试秩序,抽检复核研究生考试试卷和成绩。

(三)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检查,处置并上报研究生教学和考试过程中突发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研究生教师在教学环节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出具处理意见。

(四)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按照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课程开设信息结合教学检查,对上报学校的研究生教学学时和研究生教学奖励津贴等工作进行复核。

(五)参与制订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相关制度和文件,列席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会议,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建设、任课教师资质、课程教学效果、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研究生培养培养过程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五.督导任务

(一)根据《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及《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的要求,各系在组织召开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考核和中期检查考核时,报各系督导组成员,由各系督导组成员对该培养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条例(修订)》及《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若干规定》文件的要求,各系督导组成员对研究生教学过程进行课程教学监督和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是否按照教学任务书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学时上课,漏课、随意串课、不按规定时间上课者等在教学环节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出具处理意见。

(三)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前3周,对上一学期的课程的成绩单、课堂出勤记录、试卷等存档材料进行检查,对未按时提交课程存档材料的教师予以通报。

(四)核算教学工作量。按照课程开设计划结合教学检查,对上报学校的研究生教学学时及工作量进行复核。

(五)参与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相关制度和文件,参与课程体系建设等教学相关工作会议。

(六)每学期结束前,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各成员应就本学期督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督导组组长;督导组组长应按学期和学年总结督导组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含秘书)的酬金发放。标准经过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后决定。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时,各系和研究生教师及研究生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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