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制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制度实施办法。
1.基本要求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考核等环节;
2)学位论文开题通过满6个月;
3)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或科研实践成果。
2.完成时间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一般集中在第四学期和第五学期进行,由各学科组织导师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材料在每年的4月30日及10月30日前交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3.组织与考核
1) 研究生中期考核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导师协助学科组织,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学院负责审核;
2)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应由至少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应由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学位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应邀请校外合作导师参与考核。考核小组鼓励聘请校外专家,考核小组组长不得由指导教师担任。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中期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
3)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学业进展报告应先由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中期考核的前1周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中期考核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将中期考核学生名单、考核小组成员、中期考核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周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学院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并同时报送研究生院和各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
4)研究生中期考核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采取线上答辩方式进行)。考核小组秘书应做好考核的记录工作。
5)中期考核应着重考查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展、知识创新能力以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
6) 考核小组应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评议,对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经讨论后确定考核结果。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在通过票数达到考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时即为通过。
7)研究生在中期考核报告前至少旁听一次同层次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会。
8)中期考核报告会相关费用由研究生导师从其研究生培养经费支付。
4.中期考核结果及处理
1)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中期考核合格者,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纸质版交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查,经导师审阅通过后,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小组应给出明确理由和意见,学生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学业调整和学位论文修改,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允许按照中期考核程序重新申请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
2)凡延期或重审通过考核的研究生,须顺延推迟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自考核通过批次算起到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应不得少于6个月。
3) 对于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应在学业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对于3次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学业评估、预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附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力求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关注在后续开展的专业实践环节中的实践训练与其学位论文的相关性,是否能够保证其学位论文的顺利完成,避免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同质化。
6.附表
附件1.《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附件2.《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附件3.《专业学位合作导师意见表》
7.其它事项
本办法由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