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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10-17 09:33:34 作者:   来源:    阅读:

 

一、 总 则

1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3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许天福

副主任委员:花修艺

委员:汪祥松、卞建民、王宪恩、董军、杜新强、任何军、李军、李莹、郭明亮(研究生会主席)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确定的比例以及各系实际人数分配到各系,若有问题由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裁决。

4 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 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德育方面的表现所占比重为30%。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等学术成果方面所比重为70%。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具体标准参见附则)。

所考察的科研成果应是研究生在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内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导师是指研究生院备案的指导教师)身份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国家专利。发表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以及挂靠本院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

5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6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7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8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被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院将视其情节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本细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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