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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12个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 14:10:04 作者:   来源:    阅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12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名称

1.“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

2.“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

3.“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

4.“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

5.“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6.“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

7.“生物与信息融合(BTIT融合)”重点专项

8.“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

9.“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

10.“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

1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

12.“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

 

二、“揭榜挂帅”和青年科学家项目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预)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请校内拟申报教师(含参与)530日前将确认后的附件13“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拍照后发送至zdxmb@jlu.edu.cn

2.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638:007716:00

4.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 张文超  孙铁民  85166453  zdxmb@jlu.edu.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1)“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19010-88387129

2)“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

3)“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08

4)“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19010-88387129

5)“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

6)“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7

7)“生物与信息融合(BTIT融合)”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7

8)“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8

9)“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

10)“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010-58884827

1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12)“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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