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办公用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0-06-12 14:27:19 作者:   来源: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与领用程序,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所有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分类

第三条根据办公用品的使用属性,学院办公用品分为固定资产和一般办公用品。

第四条规定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指: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咖啡机(饮水机)、空调、柜子、沙发、茶几等。固定资产需要遵守相关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规定中的一般办公用品包括硒鼓、墨盒、键盘、鼠标、签字笔、铅笔、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剪刀、胶条、胶棒、橡皮擦、回形针、直尺、订书器、涂改液、裁纸刀、信笺、信封、印泥、钉书针、大头针、夹子、图钉、名片、账册、卷宗、档案袋(盒)、标签、计算器、电池、纸杯、垃圾桶、垃圾铲、扫把、拖把、抹布等。

第三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六条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办公用品消耗和使用情况,每学期初填写《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见附件一),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行政综合办公室进行采购。

第七条行政综合办公室核对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单,编制办公用品申请购置计划表,由行政副院长审批签字(金额超过5000元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行政综合办公室采购办公用品必须由2—3人共同进行,做到公开透明。采购前要提前调查办公用品供应商及市场价格,保证最优性价比和质量,切实降低办公成本。

第九条在采购过程中不得在固定商家挂账购买,要实报实销。

第十条各科室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行政副院长批准后购置。

第十一条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追究。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发放及领用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统一由行政综合办公室保管,每学期开学初为各科室发放必需办公用品一批次。

第十三条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实施登记制度,填写《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见附件二)并经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

第五章 管理员职责

第十四条管理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定期核查所领物品登记表,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管理员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管理员须妥善保管办公用品,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第六章 办公用品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各科室教职工对部门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精心使用的原则,按需申领。

第十七条对已发放或领用订书机、起钉器、计算器、文件栏、文件夹、鼠标、键盘等耐用办公用品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增补,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第十八条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第十九条员工因离职或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进行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交接或收回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要求,并填写《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办公用品交接登记表》。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20年6月第15次讨论通过执行。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0年6月12日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