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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骨干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21-07-09 14:54:39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吉林大学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结合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骨干,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理学或工学博士学位,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学科、研究方向要求

1、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1)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学及水资源、生态水利(水文)、遥感水文学

2)水处理技术及资源化

3)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4)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

5)环境科学、环境经济与管理、环境生态学

6)污染场地(包括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控制与修复

2、地下新能源相关领域

1)能源与动力工程

2)可再生能源相关领域

3)地热供暖与发电技术

4)流体力学(有地质流体和多孔介质应用背景)

5)岩石力学

二、相关待遇

视候选人的资历、经历和学术业绩等情况,可推荐聘任为副教授或教授。

经学校审议同意引进后,薪酬、安家补助、科研经费等支持保障条件,根据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材料

1、求职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参加教学和科研情况、获奖情况、自我综合评价、未来发展规划)。

2、相关证书、外语成绩、成绩单、发表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不退还本人)。

四、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将求职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办公室,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防疫须知

1.应聘人应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应聘人参加试讲及面试阶段,需通过手机向相关工作人员出示吉林省健康码“吉祥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14日内无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及长春市疫情严控地区旅行记录)和《吉林大学外来人员入校许可》(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以邮件发送,需手机留存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在校门口出示)以及《健康承诺书》(见附件,请自行打印并填写签字)。

2.应聘人需自备口罩,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3.应聘前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有如下情况者不得参加:

1)考试当天测体温时,体温高于37.3℃。

2)来自现疫情重点地区或有上述地区旅居史;

3)正在按属地疾控部门、社区或所在单位的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或已解除居家医学观察,但未明确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人员;

47天内与境外人员、现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有过接触的,未明确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人员;

57天内吉祥码、行程卡显示非绿码,未明确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人员;

67天内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人员。

7)应聘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长春市政府及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4.应聘人应自觉执行以上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和出行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应聘人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8502606

电子邮箱:yanqun@jlu.edu.cn

办公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吉林大学前卫北区理化楼257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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