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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05 14:55:32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吉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吉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健康第一原则。按照国家、吉林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公平至上原则。按照教育部博士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质量为先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科学设计考试内容,严格考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命题小组、资格审核小组、考试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小组、技术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疫情防控小组等组织,全面保障考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由于受疫情影响,本院采取网络远程视频考试形式,使用双平台和双机位模式,所选远程考试平台为阿里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用阿里钉钉软件进行面试,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监控。

   考试内容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及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为100分,共计400分。每个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40分钟。

四、考生提交材料

考生需要通过邮件提供如下照片或者扫描件:

1、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应届毕业硕士生研究生证原件;

5、报考临床医学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颁发的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七年制应届硕士生除外)原件;

6、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7、“博士报名信息简表”;

8、须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原件;

9、《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五、录取工作

1、按照各专业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3、考试成绩低于240分的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

1、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在学院网站“研究生工作”栏目公布考试工作办法和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2、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研究生工作”栏目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31-88502284

七、关于违规处理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工作日程安排

1、65日前,在学院网站“研究生工作”栏目公布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2、6810日,学校招生办开通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未被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及其他未报名考生可再次进行统考网上报名,缴费及网上确认。

3、62026日,学院进行统考博士生网络远程考试。

4、62730日,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710日前学院调档审查。


九、投诉及举报受理渠道

对考试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431-88502284

十、其他

本办法若有与吉林大学相关文件矛盾之处,按学校文件执行。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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