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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0-05-18 08:37:34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C”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规则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对原《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相关规定》(院发【201803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 对博士论文评审意见有1份“C”的规定

在执行学校关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166号)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学院做如下补充规定:

博士学位论文若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C”,其余评审意见包含“B”,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C”,其余评审意见为2份“A”,且学位申请者应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由指导教师审定是否同意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若指导教师不同意学位申请者进行论文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若指导教师同意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的审定意见还需请本学科相关方向3位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签署意见,3位委员均同意的,与学位申请者的书面答复报送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审定。若审定通过,应形成书面报告,经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若审定不通过,则学位申请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如该论文在抽检论文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签署同意意见的3位专家将负连带责任。

对于因评审意见包含“B”而答辩申请无效的情况,可参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166号)中第二章第八条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若评审意见中有 “D”或2份及以上为“C”,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学位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辩理由,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审定,若审定通过,应形成书面报告,经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外聘请两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若两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均为“A”,学位申请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相关规定》(院发【201803号)中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2. 对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规定

202010月起,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2份全部通过第三方论文送审平台以“双盲审”的形式送审;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1份通过论文送审平台送审,另1份由学院协助导师安排送往工程单位或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专家评审。

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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