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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工程博士学位成果要求(修订)
发布日期:2018-04-08 14:23:13 作者:   来源:    阅读: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工程博士学位成果要求

院发 [2018] 04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或被我校科技处认可的EI核心源刊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2.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且有署名,或获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二等奖且署名前3名,或获省部级科研奖项三等奖且署名前2名;

4.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工程应用类项目,并有1项所研发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发明或新工艺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已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在鉴定或验收成果中,学位申请者应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参加人,或其他国家级工程应用类项目署名前8名,或省部级工程应用类项目署名前5名。

二、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获得的科研奖项及鉴定或验收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的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2.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发明专利、科研奖项及鉴定或验收成果以证书或官网正式公布为准;

3.在学期间必须公开场合口头做一场学术报告,例如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环资论坛系列学术活动等,或进行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的口头报告等(修订);

4.本成果要求从2015年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5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参照本成果要求执行。

5. 2019年开始,所有博士学位申请者执行答辩当年学术成果要求(修订)。


                                                2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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