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研究生学位管理 - 正文
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学科学术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21-09-10 14:34:17 作者:   来源:    阅读:

       博士学位申请者科研成果应具有创新性,主要体现在提出了新观点、运用了新方法或新思路、开拓了新领域、取得了创新性研究成果等方面。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以下创新成果作为其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的评价参考,通过创新性水平认定后,获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发表1篇分区在二区及以上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

2.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其中1篇分区为三区。

3.发表1篇分区在三区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被三大检索(CPCISCIE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2篇;

发表被E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2篇;

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领军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1篇;

授权发明专利1项;

获软件著作权2项(需附测试报告和应用证明);

出版专(译)著1部;

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

结题咨询报告C级(吉林大学社科处认定)1项;

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的成果转化1项;

获其它国家级科研奖励署名,或获省部级科研一等奖且署名第4、第5,或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且署名前3名。

4. 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前3名。

注:

对于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专业的博士学位申请者, C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按《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分类ABCD类分别对应SCI分区的一、二、三、四区;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的一、二、三、四区分别对应SCI的一、二、三、四区。

SCI论文的分区以学校公布的中科院或中信所分区为准。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 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论文。发表2篇分区在一区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其中1篇为本研究领域顶级期刊,包括APPLIED ENERGY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WATER RESEARCHWATER RESOURCES RESEARCH CNS及其专业子刊。

2.发表1篇分区在三区及以上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且实现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达到100万。

三、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取得的创新成果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的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占成果份额的1/NN为第一作者人数)。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在出国期间取得的成果吉林大学可不为第一署名单位,但应为署名单位之一。

2.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发明专利、专(译)著、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咨询报告、科研奖项以证书或官网正式公布为准,成果转化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四、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及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见附件一。

本文件由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615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