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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对本科生实行班主任、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2013年12月27日 10:09 点击数:

当前,本科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才,为高一级教育输送优秀人才,为本科生配备班主任、导师是个重要举措,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班主任、导师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这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师班主任

自2013级本科生起,每个班级都配备相关专业的名师班主任。名师班主任的条件是,博士生导师或有高级职称的管理者,任期为一届四年。

  二、导师制

自2013级本科生起,每个班级配备相关专业导师,每位导师负责若干学生。专业教师原则上均要担任导师,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必须担任导师重任。任期一届二年(配备给1-2年级学生)。

  三、班主任、导师职责

学院把班主任、导师定位在为本科生服务,职责如下:

1.帮助学生规划学习与生活、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2.拓宽学生专业知识,提高其学习、实践和科研能力;3.指导学生正确的做人做事。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严格教育与亲情感化相结合。班主任负责全班,导师负责一个群体;班主任和导师应互相沟通,达到目标一致。班主任、导师应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学业指导,鼓励和监督学生勤奋学习,对特殊群体学生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同时,各年级辅导员积极配合班主任和导师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为本科生设立班主任、导师,是学院的一种制度,是每位老师的本职工作,新入职的年轻教师必须在留校当年担任导师,博士生导师每隔三年至少担任一届名师班主任。

班主任和导师指导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可灵活执行,通常在班主任、导师自由的时间为学生进行指导,一学期班主任至少有两次集体活动,导师至少四次集体活动。个别指导和交流,地点范围都没有硬性的要求和规定,但要注重引导学生间交流、师生间交流,指导工作更加亲情化、生活化。各系结合自身特点实行班主任制或导师制。导师制只适用于1-2年级学生,班主任适用于1-4年级学生。

五、考核

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采取学院考核、学生考核相结合,学院考核主要通过学工办依据班风、学风、学生的业绩和素质综合评价;学生考核主要是学生对班主任和导师的印象评价,包括:责任、理念、态度和人格魅力。另外,学院将不定期开展班主任和导师的工作交流会议,掌握动态;定期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班主任、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班主任、导师考核成绩将纳入到每年教师工作业绩中。

本办法自2013年8月20日起实施。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