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中文|English
cer@jlu.edu.cn
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治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院系两级班子工作的意见

2014年03月12日 09:27 点击数:

为规范学院治理体系和加强学院治理能力,加强院系两级班子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决策机构

   1、学院实行党政班子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

   2、学院事务由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决定,讨论党务工作由书记主持,涉及行政事务由院长主持。事务决策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一旦集体决定的事,必须认真履行,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3、学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建设、教学安排、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事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在会议决定前,分管负责人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或咨询相关专家,形成工作的初步方案,以便交会议讨论决定。

   4、重大学术事务必须依托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决定。

   5、教师职务晋升必须依托院教学委员会审查、学术委员会决定和评聘小组聘任。

   6、新聘教师,由系拟定候选人,交院学术委员会、党政班子共同考核决定。

   7、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依托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8、学院注重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力争做到制度面前无例外。

   9、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都形成会议纪要,并适时公布。

   二、系班子是学院事务的执行者

   1、系实行系主任、副主任和支部书记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配合系主任作好人心凝聚力工作。

   2、系着重做好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实验室等重点工作,这些工作必须责任到人。

   3、系主任、副主任任期为四年。系主任必须制订任期目标和每年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4、系主任、副主任作为具体工作责任人,所承担的工作应由系教师共同分担。系应把教师所分担的工作成效,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晋职评优的依据。

   5、系班子要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务必让全系教师参与系的各项工作,确实做到民主决策,照章办事。

   6、系班子联席会议,原则每两周一次,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全系会议每学期不少于3次,通过会议满足每位老师享有系和学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