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中文|English
cer@jlu.edu.cn
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治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基本工作规范

2015年08月25日 09:34 点击数:

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基本工作规范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为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规范学院的教师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院,遵纪守法。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3、以教书育人为第一职责。参与教育教学工作,应遵循学校的教学规定,避免教育事故发生。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杜绝一切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4、教师的岗位职责主要由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四部分构成。

5、人才培养方面,职责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外辅导、作业批改、研究生指导等)、课程建设、学生德育工作(担任班主任、导师、实践实习带队老师、创新创业指导老师等)、教学改革研究以及教学管理等。

6、科学研究方面,职责主要包括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提出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构想和思路;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相关的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著作或教材,形成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在国内外学术组织担任相关的学术职务,具有科研活跃度。

7、社会服务方面,职责主要包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咨询服务,并积极参与学会、期刊、论文评审等学科服务工作。

8、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职责主要包括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保存、传承、传播和创造先进文化为已任。

9、除完成上述四个方面的岗位职责外,应该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各类活动,认真完成学院、学校交给的任务。

10、学院按岗位职责每年对教师考核。师德师风、学术诚信也是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是专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师风、学术诚信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学院鼓励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的监督,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11、不允许教师未经批准在校外从事非学术兼职工作。如确因学科发展、工程研发和学校利益需要,须以完成本职工作岗位为前提,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准,并报学校审批。占用工作时间的校外兼职每周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