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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技防安全责任制度

2016年11月30日 09:44 点击数:

为确保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安全及学院财产,提高技防能力,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防工作由院长全面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二、学院在重点部门、要害部门安装技防设施。

三、技防设施使用由专职人员负责,专职人员必须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做到及时设防和撤防,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专职人员必须保证监控设施二十四小时的运行,未经授权的任何人员不得查看监控记录,公安执法人员须要查看监控记录的,必须予以配合。

五、专职人员在设防时间内出现报警现象,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及时报警,并告知学校相关负责人。

六、各类技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挪做它用,对故意损坏技防设施的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七、为确保各类技防设施的完好率、使用率,学院指定的相关人员要定时定位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报维修单位维修,确保设施性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