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本科生: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64号)、《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校教字〔2016〕81号)、《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本科生毕业前需要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的基本学分要求,且成绩计入成绩单。不能满足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要求的同学将不予颁发毕业证,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此项工作。
为了顺利完成2017级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审核与评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进行预告,请妥善安排时间,并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1.第一阶段: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5日 完善学分申请材料
2021年寒假期间,学生可根据学院关于课外培养学分的要求,完善申请学分的材料,包括《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课外培养学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分别准备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版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应清楚反映申请人与成果的对应关系。
2.第二阶段:2021年3月8日-3月19日 材料预审
2017级本科生按班级汇总并提交课外培养计划学分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课外培养学分申请表》、《课外培养计划成果统计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学院预审后材料返回学生;班长汇总本班《课外培养计划成果统计汇总表》。
3.第三阶段:2021年3月22日-4月5日 审核学分
2021年3月22日-31日 学生网上填报申请学分,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证明材料;
2021年4月1日-4月15日 学院线下、线上审核成果,学生线上认领成果;
2021年4月15-20日 学院线上录入学分。
4.第四阶段:2021年5月10-14日 补录成果
以上各阶段工作,学院届时将发布具体通知,如与学校整体安排时间冲突,以学校和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