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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11-18 10:32:47 作者:   来源:    阅读: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答辩的范围

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时间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专家通讯评审前,一般距正式答辩时间3个月。

三、预答辩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预答辩的组织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系相应学科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预答辩的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须成立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或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同行专家原则上应当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属于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人指导的学位申请者的预答辩委员会委员。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将预答辩人员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并向全院公布。

(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需有专人记录。

(四)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

(五)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答辩和委员评议,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1.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和有无学术失范现象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

3.预答辩委员会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在《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4.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要保留影像资料,与考核结果交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查;

5.预答辩委员会专家评审费等预答辩相关费用由导师研究生培养经费支付。

六、预答辩结果的运用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由预答辩委员会进行表决,在合格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即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不需要修改或只需简单修改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

预答辩结果为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审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将修改后的论文及导师签字的审定意见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通讯评审阶段。预答辩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审,不合格者需在下次答辩前(一般间隔6个月)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博士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若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为该生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七、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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