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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9-11-04 15:10:22 作者:   来源:    阅读: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院发 [2018] 02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制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在第五学期进行,由各系组织考核,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系制定,报学院备案后由学院督促执行。中期考核材料在每年的430日前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存档。

2中期检查应着重考查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展、知识创新能力以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技能、综合素质等。

3 博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考核小组应由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3-5人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考核小组应由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5人组成。

4 考核小组应对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情况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经讨论后确定考核结果。如考核结果合格,则研究生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通过后,在个人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录入开题报告内容,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考核表》。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则研究生应重新进行中期检查并延期答辩。

5在读研究生在自己进行中期检查报告前至少旁听一次中期检查报告会。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起实行。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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