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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09 16:20:19 作者:   来源:    阅读:

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必修环节,为了更好地完成该培养环节,现制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实施办法。

1.基本要求

1)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至少6个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举行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

2)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至少6个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举行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直博生至少10个);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一次所在学科领域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吉林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上做一场学术报告,以口头报告方式交流自己的学术成果;

3)每次学术活动应有不少于500字(中文)/词(英文)的简要总结,并及时填写《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总结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完成时间

硕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评阅前完成考核;

博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完成考核。

3.组织与考核

1) 研究生学术活动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由导师负责考核,学院负责审核。学术活动记录表经班长验收及导师考核、签字后与总结报告统一交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学术活动环节认定;

2) 考核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的答辩。

4.附表

附件1.《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活动记录表》

附件2.《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报告》

5.其它事项

本办法由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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