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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06-09 16:22:23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制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1.基本要求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考核等环节;

2)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或科研实践成果。

2.完成时间

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一般在第五学期进行,由各学科组织导师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材料在每年的1030日前交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存档。

3.组织与考核

1) 研究生中期检查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导师协助学科组织,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学院负责审核;

2) 博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考核小组应由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3-5人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考核小组应由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5人组成。考核小组组长不得由指导教师担任;

3)中期检查应着重考查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展、知识创新能力以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

4)考核小组应对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情况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经讨论后确定考核结果。如考核结果合格,则研究生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通过后,将含签字的完整中期检查电子版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纸质版交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则研究生应重新进行中期检查;

5)研究生在中期检查报告前至少旁听一次同层次研究生中期检查报告会。

4.附表

附件1.《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表》

5.其它事项

本办法由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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