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必修环节,为了更好的完成该环节的考核工作,现制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考核实施办法。
1.基本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就业创业实践”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通常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进行,也可以采用课程学习与工程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实践内容和具体要求根据本专业特点由各导师具体确定。内容要求必须是面向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可以是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习、专业实验等。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其创新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实践时间累计应不少于6个月。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2)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的专业实践教学应围绕明确的主题展开,有详实的内容和过程记录,同时对整个实践活动形成不少于2000字(中文)/词(英文)的总结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考核,学院审核通过后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2.完成时间
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应于学位论文评阅前完成考核;
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应于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完成考核。
3.组织与考核
1)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践、校内实践等由导师或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学院负责审核;校外实践、就业创业实践等由相关实践单位和导师共同负责考核,学院负责审核。
2) 考核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并给予相应的百分制分值。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不得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4.附表
附件1.《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专业实践教学考核表》。
5.其它事项
学术型研究生实践活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