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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016年11月30日 10:01 点击数:

实验室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安全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我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不断深化我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的成果,特制定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望全院师生共同遵守。

1、学院实验室安全由学院院长负全责,具体工作由分管副院长对学院实验室安全进行监管。学院与各系、所、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各系、所、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所管区域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其中仪器室、工作室、办公室及仓库等均应明确指定教师或实验员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并在在房间门外注明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实验室内部各类仪器设备应由房间负责人或专人妥善保管,未经负责人批准,学生和非专业人士不准擅自操作,不能随便拆卸、安装或移动,如出现仪器设备损坏影响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的均归属于责任事故,学院将酌情处理。

3、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应将所负责实验室的各类仪器设备、药品样品(尤其是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具有生物危害性等的药品、样品以及合成上述物质的必需品)做好领用登记、贮存使用、销毁废弃等的管理工作,如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将追究管理者责任。

4、实验室关闭前,房间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如人员较多时,最后离开房间者)应检查该室使用、贮存的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是否缺失、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保存。检查、门窗,水、电、燃气关闭情况。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如负责人无法到场则须指派专人执行该任务,不得马虎疏漏。

5、房间负责人应对房间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对于首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学生和外来人员,负责人有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一旦出现事故要及时进行补救并通报上一级主管或学院领导,对于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实从重处罚。

6、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餐饮等活动。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由房间负责人建立清扫制度并负责实验室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堆放个人物品及其它杂物。实验样品、器材及废弃物要在实验室内规定地点堆放整齐,定期清理,不得随意堆放在走廊、过道等公共区域。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学院将责令其整改、清理,对其批评教育直至相应处分。

7、实验操作人员要增强环保和节约意识,凡进行含有刺激性气体、具有强酸、强碱、有毒及放射性污染物排放的实验,必须按规定打开排风设施或排入指定的收集处理装置或系统,严禁直排到下水管道或随意堆放、丢弃。此行为一经发现,学院将按责任事故规定严肃处理。

8、严禁私配钥匙,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经批准的其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参观检查、加工、协作、调试的,必须由本实验室负责人或上一级领导陪同。

9、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任何形式的电热装置,如必须使用,请事先向学院申请登记,获批准使用后方可使用,使用时须专人看守,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如出现事故将追查使用者责任。实验操作人员须配备劳保用品参与工作,时刻保持警惕,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10、本科生凡进行课程实验、创新实验、开放性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验活动时,必须由指导教师与房间负责人协商,指派人员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由于违反规定引发的事故直接责任由当事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和学校要求给予相应处分。

11、研究生包括毕业论文在内的所有实验均视为教学科研活动,一旦发生人为责任事故,将视情况追究学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取消该生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对学生进行相应处分。

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环境与资源学院。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