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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加强对新进青年教师指导培养工作若干规定

2016年11月30日 10:02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弘扬学院专家教授“传、帮、带”的优良传统,使青年教师(指近二年新进的教师)能尽快胜任教学科研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对新进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制。


一、导师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师德,有教授职称。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省部级科研项目。


二、导师职责

在指导期内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培养,使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达到学校和学院相应要求。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精益求精、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工作精神。

2、全面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指导青年教师学习并系统掌握本专业及相关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进行课件制作,参与教学改革;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每学期参加青年教师备课及听课不少于该青年教师教学总学时的15%。

3、全面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训练计划,指导文献检索与综述、科研课题设计、申报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基本科学研究方法,创造机会让青年教师参加导师的课题组活动,撰写和发表论文。

4、指导期满时,对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和鉴定,并对青年教师提出进一步发展方向和培养建议。


三、导师遴选程序

1、各系按照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在本专业教学与研究方向上择优提出指导教师的人选,经本人同意,经过学院讨论确认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并报学院备案。若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更换导师。

2、每名导师带1-2位青年教师,指导期限为2学年。

3、为充分发挥每位导师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各系可根据专业的具体情况,组成导师小组,联合开展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及时研究指导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四、实施与管理

1、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由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共同依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确定培养工作目标。指导工作结束时,学院分别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考核,成绩纳入当年的教师考核体系中。

2、各系负责新进青年教师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落实检查等工作,并以此作为系主任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鼓励青年教师主动学科交叉拓展视野,与其他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方面的合作。


五、考核要求

1、对指导教师履职情况由系组织实施,学院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指导方案,阶段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有关工作成果等,并征询培养对象的评价意见。每学期检查一次,年度检查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计入考核体系中。

2、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及导师的综合评价和鉴定,作为年度考核、晋级、评优等的依据条件之一。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1日起执行。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