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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深教师的聘任管理,激励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书育人和科研工作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院在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
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师德修养:
遵纪守法、勤奋敬业、治学严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工作业绩:
1)教学工作:本科教学、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和质量;编写教材和发表教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教学改革成果和教学获奖情况。
2)科研工作: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及完成情况;所获得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注重科研成果质量考核和学术贡献考核)。
3)学科建设工作:对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的贡献。
4)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学院相关管理工作和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分系和院两级考核,程序如下:
1、每年年底填写《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考核表》(见附表)。
2、在一定时间、场合、范围内由系公布个人所填写考核表的内容并接受师生监督。
3、系组织教师工作汇报,系全体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评议并向学院提交考核结果。
4、学院组织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占各系教师人数的20%)、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先进个人,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连续两次考核为先进个人,在晋升、学校的评奖评优活动优先考虑。
不合格者,学院进行警示教育。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如实上报学校人社处、并建议给其降职、解聘处理。
本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