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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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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2016年11月30日 10:13 点击数:

1、不准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网上聊天、打牌、下棋、打麻将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2、不准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3、不准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

4、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

5、不准违返考勤纪律,如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无故矿工、会议迟到、早退等;

6、不准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

7、不准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如拉帮结伙,搬弄事非等;

8、不准在网上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9、不准穿着奇装异服;

10、不准铺张浪费。强化节约意识,完善节约措施

对于违反上述条例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处理(需院务会讨论);涉嫌违法的,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