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3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9 21:46:01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顺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趋势,做好2023年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分流工作相关部署,特制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3年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望院内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专业分流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加强专业导论课教学,由班主任(导师)引导学生合理选报专业分流志愿。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市场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生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分流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操作透明,严格按方案执行。

3.坚持成绩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根据学生志愿安排专业分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第一志愿需求。但鉴于学院专业学科建设发展的规模以及实验室硬件教学资源的限制,学院对各专业设定学生人数限额,并适度调整至第二志愿专业。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计划

2022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分流人数133人,2022级水利大类分流人数为85人,2021级水利大类分流人数为77人对于出现某专业第一志愿申报人数较多的情况时,各专业招入计划如下:

招生大类

对应本科专业

计划分流人数

22级水利大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43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42

22级环境大类

环境科学

66

环境工程

67

21级水利大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39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38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细则

1.各专业可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宣讲专业发展情况和专业分流方案实施办法,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后到学校备案。

2.为保证分流计划按时完成,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以第一学期的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专业分流的评测排序依据,水利大类以前三学期的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专业分流的评测排序依据 ,绩点小数点后保留五位。

平均学分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分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以初考成绩为准。因学生违纪、旷考(含缓考)、不及格的情况,该课程绩点成绩统一标记为0

2022级学生成绩以学校公布的转专业绩点大榜为依据。

3.2022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水利大类在第二学期期中以后组织学生申报专业,2011级水利大类在第四学期期中后组织申报专业,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填报专业意向,学院先组织专业分流预报名,预报名结果将发放各系和学生进行参考,学生可在最终报名时做调整。

4.正式填报志愿环节按照学校规程进行,学生志愿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只能在所属专业大类中申请分流专业,不允许跨大类申报专业。

5.在专业分流阶段,学院将对整个年级进行GPA成绩排序施行专业分流,按照志愿和所取得成绩进行排序分流,志愿成绩排名超出专业接收范围的人员将默认调整至其他专业。

6.学生绩点排名和专业分流情况经系内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挂学院网页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并进行学籍变动。专业分流后学生学籍变动原则上学号不变,班号变动,其他注册信息、寝室整合等工作由学生管理部门协调处理,班主任和导师暂维持不变。

7.为鼓励转专业,专业分流前后转过专业(类)学生的成绩排名,将按已取得的必修课、限选课成绩进行排序,允许考核科目与本专业不同。






四、各专业分流时间

招生大类

分流本科专业

分流学期

22级水利大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2学期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学期

22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

环境科学

2学期

环境工程

2学期

21级水利大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4学期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4学期

五、学院领导工作小组、争议处置小组及工作职责

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审定的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人数以及呈报分流结果,负责指导和实施专业分流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许天福

副组长:卞建民 董德明

员:李鸿雁 杜新强 张大奕 刘 南  李 薇  母茂松

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决策处理专业分流中可能出现的成绩异议及相关问题,人员组成如下:

长:汪祥松

副组长:徐 军

员:张文静 秦传玉

六、分流时间安排

以下时间表为2023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水利大类分流时间表。

508-510 测算并确定分流招入计划。

510-522 上报并公布《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专业分流计划》。 508-520 学生提交志愿(修改志愿)。

521-522 修改志愿,公布志愿。

524-526 按志愿成绩排序分流。

526-530 公示

531 上报学校变动学籍。

六、其他说明

严格按照学院分流方案,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志愿,逾期无申报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志愿。

分流前已办理休学、降级的学生,不参与本次分流,保留在原大类专业就读,跟下一年级进行分流。


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并上报学校后,不得随意变更。

其他未尽事宜由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0二三年五月十日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